恒牙期Ⅰ类错合矫治费(常规)
项目编码 013105020090000
这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不是四川省各市统一价。
- 属于
- 技术费
- 是否可以加收
- 满足条件可加收
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价格上浮10%。
- 项目间冲突
- 冲突 1 条
政府指导价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单位 |
|---|---|---|---|---|---|
| 15200 元 | 13934 元 | 12667 元 | 11400 元 | 10134 元 | 疗程 |
价格口径
列序为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各市(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级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这一标准。单颗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按 A、B、C、D 档分列,A档是不符合上浮条件的基准价。口腔种植类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口腔类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项目内涵
展开全文
服务产出:通过矫治器安装调整进行恒牙期Ⅰ类错合畸形的矫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准备、方案设计、矫治器安装、调整评估、加力、拆除、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除外内容
不含在这个价格里、另行计算的部分:更换弓丝及附件;各种弹簧和其他附件;口外弓、上下颌扩弓装置及其他附加装置;隐形固定器特殊材料;乳牙期用于解除后牙反合、前牙反合的活动矫治器或固定矫治器;恒牙期用于解除后牙反合、前牙反合的活动矫治器或固定矫治器;颈牵引、低位头帽牵引等附加装置;活动矫治器增加其他部件;固定矫治器增加其他附加装置另加;特殊材料;模型制备;模型材料;特殊矫正装置;下颌舌弓;导萌式保持器;丝圈式保持器;口腔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及器械;传染病人特殊消耗物品
冲突明细
-
错合畸形治疗设计费 不得同时收取
在本医疗机构中开展的矫治不得同时收取设计费。
医保类别:丙类
说明:
展开说明
1.在同一家医疗机构正畸治疗结束,复发病例再次矫治,每例按疗程费用的50%计价收费。2.本项目所称“疗程”指:从错合矫治治疗开始到结束。3.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价格上浮10%。
来源: 附件2-1 四川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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