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修复费
项目编码 013105170110000
这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不是四川省各市统一价。
- 属于
- 技术费
- 是否可以加收
- 满足条件可加收
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价格上浮10%。
- 项目间冲突
- 冲突细则未录入
政府指导价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单位 |
|---|---|---|---|---|---|
| 720 元 | 660 元 | 600 元 | 540 元 | 480 元 | 牙位 |
价格口径
列序为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各市(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级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这一标准。单颗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按 A、B、C、D 档分列,A档是不符合上浮条件的基准价。口腔种植类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口腔类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项目内涵
展开全文
服务产出:通过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修复牙列缺损。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准备、预备、取印模、制备、试戴、确定颌位关系、试排牙蜡型、调改、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除外内容
不含在这个价格里、另行计算的部分:各种人工牙材料;各种卡环材料(钢丝弯制卡环,铸造钴铬合金、贵金属合金卡环);各种基托材料(钢、金合金);各种合支托材料(钢丝支托、扁钢丝支托、铸造钴铬合金支托、铸造金合金支托);各种加固装置材料(金属丝,扁钢丝,尼龙网、预成不锈钢网、铸造不锈钢网、金网);各种材料(预成杆、铸造不锈钢杆、铸造金杆);口腔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及器械;传染病人特殊消耗物品;各种特殊材料:活动桥、个别托盘、义齿、咬合板、软衬、局部义齿、总义齿、特制暂基托、附着体和模型制备、模型材料
冲突明细
冲突细则未录入。官方文件写明「不得同时收取」或「已包含、不另收」之后,会列在这里。
医保类别:丙类
说明:
展开说明
1.本项目所称“复杂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修复”指:单颌缺失牙10颗及以上、牙槽骨重度吸收(Ⅱ-Ⅳ级)、Ⅱ度及以上深覆合、余留牙存在中重度牙周病(牙槽骨吸收大于1/3的牙齿数目占一半以上)、关节盘移位或骨关节病、牙周夹板的情况。2.附加牙合垫或牙周夹板按牙位计价收费。3.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价格上浮10%。
来源: 附件2-1 四川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 2026-06-30
其他省份该项目
其他省份的同一项目,等该省数据录入后出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