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再治疗费
项目编码 013105010080000
这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不是四川省各市统一价。
- 属于
- 技术费
- 是否可以加收
- 满足条件可加收
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价格上浮10%。
- 项目间冲突
- 冲突细则未录入
政府指导价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单位 |
|---|---|---|---|---|---|
| 184 元 | 168 元 | 153 元 | 138 元 | 122 元 | 根管 |
价格口径
列序为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各市(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级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这一标准。单颗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按 A、B、C、D 档分列,A档是不符合上浮条件的基准价。口腔种植类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口腔类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项目内涵
服务产出:针对牙髓治疗后出现的问题进行治疗。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准备、取出、建立通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除外内容
不含在这个价格里、另行计算的部分:特殊仪器及器械;口腔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及器械;传染病人特殊消耗物品
冲突明细
冲突细则未录入。官方文件写明「不得同时收取」或「已包含、不另收」之后,会列在这里。
医保类别:甲类
说明:
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价格上浮10%。
来源: 附件2-1 四川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 2026-06-30
其他省份该项目
其他省份的同一项目,等该省数据录入后出现在这里。